解析:
在签订合同时,定金通常作为合同约定款项之一被予以体现。所谓定金,乃是签约双方为了确保合同能够如期、彻底地履行其义务和责任,预先向对方支付的一笔具有担保性质的资金。在合同具体执行过程中,定金可用来冲减合同总价。
然而,若支付定金的一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自身义务,则无权再行索回已支付的定金;反之,若收取定金的一方未能按约履行自身义务,则需向对方双倍返还所收到的定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