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决定离婚之前,夫妇可以将房产赠与子女,然而这个过程中必须尊重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充分认识到这可能带来的潜在后果。假如该房产属于夫妻二人的共有财产,那么其中任何一方在未征得对方同意的情况下,私自将房产转让给子女的行为,很有可能被视为无效之举。反之,若夫妇双方能够达成共识,便可依法进行房产过户手续的办理。
然而,这样的行为也可能对离婚后的财产分配产生深远影响,因此在做出决策时务必审慎思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