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涉及没有领取房产证的房地产纠纷中,法院通常会秉持谨慎原则,而非急于裁决房屋的所有权归属问题。相反,他们会依据案件的具体事实和情节,决定该房屋应归属于哪一方当事人暂时享有使用权。直至各方取得完整的财产所有权之后,若仍存在争议,可再通过诉讼程序予以解决。如此处理的目的在于杜绝在产权状况不明晰的情况下,贸然作出不当的司法裁判。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七条
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
当事人就前款规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