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起诉离婚判决离婚与否的次数并非是固定不变的。一般而言,如若能提供充足的证据证明夫妻间的情感关系确已破裂,例如,其中一方发生了重婚行为、与他人持续同居生活、频繁实施家庭暴力或沉迷于赌博等恶习且始终不能改正等等情形时,那么在首次提出诉讼请求之际便很有可能被判定为离婚。
然而,若证据方面稍显不足,初次申请诉讼并不一定能够获得成功的离婚判决。在此种情形之下,除非在这段时间内出现了新的状况或者原因,否则作为原告的一方必须等待六个月之后再行提起诉讼。当经过多次的剧烈斗争之后,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全面的分析和评估,以确定夫妻之间的情感关系是否确实已经破裂,进而做出是否判决离婚的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