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首要之务即是,企业应于决定与员工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起的七个自然日内,向负责管理失业保险事务的相关部门提交失业人员的详细名单以备查验备案。
其次,失业人员需要在收到本公司出具给他们的关于终止或者解除其劳动关系的书面证明之后的六十天内,携带这份重要的文件至政府指定的专门用于提供就业服务援助的机构进行失业登记。
最后,失业者须凭借失业登记证以及其本人的身份证明,前往社会保险统筹经办机构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相关手续。
法律依据:
《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