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某些情况下,婚前负债通常须由负债人本人独自承担,而其婚姻伴侣并不需要为此负责。
然而,若该项债务是在婚后被使用于夫妻二人共同生活或是共同参与生产经营活动的,那么这就构成了夫妻两人之间的共同债务,他们需共同负担还款义务。例如,某一方在婚前举债,并将此笔款项用于婚后购置家庭房产等事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