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自双方协商解除合同以来,尚未履行完毕的义务,即刻终止履行;已执行完成的义务,根据具体实施情况以及合同性质特点,双方均可提出恢复原状或者尝试采取其他任何合理的补救措施,并在此基础上,宣布享有要求赔偿所受损失的法定权益。在因一方违约而导致合同解除的情况下,行使解除权的一方可就违约行为向违约方主张承担违约责任,除非双方对于此事项另有明确约定。当主合同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被予以解除时,担负担保职责的第三方也应按照担保合同约定继续承担其对债务人的相应民事责任,除非在该担保合同中另有明文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条
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
合同因违约解除的,解除权人可以请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主合同解除后,担保人对债务人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仍应当承担担保责任,但是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