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解除劳动关系并非等同于离职证明。解除劳动关系意即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法律关系已经画上了句号。
然而,离职证明则由用人单位提供予劳动者,以便于证明劳动者已成功解除了或者终止了与原先所在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解聘是一种真实存在的状况,而离职证明正是对此种状况进行书面确认的重要凭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