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处理交通肇事逃逸案件中,涉及到的行政扣分之重较一般情况更为显著。假如在事故产生之后施行了驾车逃逸,然而尚未达到构成犯罪的程度,那么便会被视为一次性扣掉12分,同时将面临200元至2000元不等的罚金制裁,以及十五天以内的拘留处罚。之所以采取如此严厉的措施,主要原因在于逃逸行为严重违背了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及社会公共道德规范。
然而,若逃逸行为已经达到了犯罪的标准,则将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对其进行刑事追责,吊销驾照,并且终身不得再获取任何新的驾照资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二)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四)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
(五)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
(六)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
(七)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
(八)非法拦截、扣留机动车辆,不听劝阻,造成交通严重阻塞或者较大财产损失的。
行为人有前款第二项、第四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有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至第八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