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此需要指出的是,当涉及到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这一行为时,如若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况,都应被视为“情节特别严重”:
首先,非法经营数必须达到二十五万元人民币以上;
其次,违法所得数也须在十万元人民币以上;
最后,如果曾经因为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而在过去三年中受到过两次以上的行政处罚,那么再次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并且数在三万元人民币以上的话,同样会被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生产、销售烟草专卖品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一)非法经营数在二十五万元以上的;(二)违法所得数在十万元以上的;(三)曾因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三年内受过二次以上行政处罚,又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且数在三万元以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