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法律上而言,夫妻双方婚前产生的债务通常不被视为其婚后生活中的共同债务。
然而,若在婚后某一方主动与另一半共同承担这部分债务,或者所借取的资金在婚后被用于夫妻共同的生活开销和事业经营等方面,那么这笔贷款有可能会被法庭认定为是夫妻共有的债务。在绝大多数情况下,抵押债务应当由该笔债务的借款方独自负责偿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