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若犯有诈骗罪行并遭法院判处为一年半的刑事徒刑,通常情况下,判决自正式执行之日开始进行计算。
然而,若在此之前已先行遭受羁押,则此类羁押时间将按每1天的长度折算为1天的刑期。而在判决生效之前,曾经采取过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措施的期间,这些时间是不会予以折抵刑期的。
此外,在服刑过程中,若连续行为良好、满足相应的减刑条件,那么也存在着可能获得减刑的可能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七条
【有期徒刑刑期的计算与折抵】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