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以下列举了在帮信罪案件中可能导致无罪裁决的几个主要情形:首先,若被帮扶对象所施行的行为尚不足以构成犯罪,那么作为协助者,他们自然也就不具备协助电信网络诈骗的违法性质;其次,如能举证自身对事件真实情况毫不知情,亦无犯罪故意,这也是帮信罪无法成立的前提之一;再次,如果确凿证据显示当事人做出行为是受他人威胁强迫而非出于自愿,那同样不会构成帮信罪的;最后,若是在帮助他人过程中所产生的行为相对轻微,且给社会带来的危害程度相对较小,那么这种情况下,也可以排除其犯罪嫌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