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若在婚姻关系中,某一配偶并不愿意结束这段婚姻关系,而另一方则有意提出离婚请求,那么前者便可诉诸法律途径,向具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离婚诉讼。在此过程中,法院会先行尝试通过调停来解决争议,但如若调停未能取得预期效果,并且有证据能够证明夫妻之间的情感纽带已然破碎,诸如存在严重的重婚行为、家庭暴力倾向、沉迷赌博且屡禁不止、或者由于情感纷争导致分居时间长达两年以上等等情况,法院将依法作出判决,批准离婚申请。值得注意的是,不愿离婚的一方的态度并不是决定离婚是否能够顺利实现的唯一关键因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