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帮信罪”,又称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它的成立通常要求行为人在明知他人可能会利用信息网络进行犯罪活动的情况下,仍然为他们的犯罪行为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方面的技术支持,或者是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方面的协助。只有当这种行为严重到一定程度,方可被认定为犯罪。此处所指的“明知”,既包括明确知情,也涵盖了应该知晓的情形。至于“情节严重”的范畴,则主要包括:为三个或以上的对象提供帮助的;支付结算的金额达到二十万元以上的;通过投放广告等方式提供的资金高达五万元以上的等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