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倘若一方存在未披露的负债行为而另一方对此并不知情,在此情况下的离婚手续办理方式与普遍情形无异。夫妻双方可通过协商,针对财产分割、债务责任分担以及子女抚育等议题达成共识,进而签署相关协议,并连同所需文件共同赴政府登记机关提出离婚申请。若双方未能成功达成协议,则皆有权向有司法管辖权的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将依据事实和法律进行公正裁决。关于债务问题,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其个人名义所负担的债务超出了家庭日常生活所需范围,此等债务不应视为夫妻共同债务;然而,若债权人能够提供充分证据来证明此笔债务是用于开展夫妻间的共同生活、共同事业经营或是基于夫妻双方的共同意愿表示的,那么这笔债务便应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