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针对婚后购置房产仅登记在女方名下这一情况,离婚时房屋所有权归属问题并非可以一言以蔽之。若支付购房款所用的资金属于夫妻双方共有财产,则该房产通常会被视为夫妻共同所有,在离婚诉讼中,双方需就此进行协商并达成共识;如未能达成协议,法院将依据相关法律规定,遵循保护子女权益、照顾女方以及无过错方利益的基本原则给出裁定。然而,倘若用于支付购房款的资金系女方个人财产,比如女方于婚前所取得的财产或者女方因遭受人身伤害而获取的相应赔偿金等等,那么该房产便有可能被判定为女方个人所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