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买房写女方名字离婚房子归谁

最新修订 | 2024-0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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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在婚姻前,若男方全额购置房产且仅登记女方姓名,视为男方对女方的赠予,房产归女方所有。若男方婚姻期间按揭购房并登记女方姓名,虽名义上归女方,但男方有权要求贷款及增值部分各占一半。婚姻期间,无论男方全额支付或以按揭贷款形式获得全价购买的房产,均归夫妻双方共有,按各自权益分配房屋份额。
婚前买房写女方名字离婚房子归谁

一、婚前买房写女方名字离婚房子归谁

在婚姻存续关系之前,若房产是由男方独立承担全部购置资金,并无男方父母为此作出贡献的情况下,若房产产权证上仅注明了女方姓名,那么该行为将被视为男方对女方的自愿赠予。因此,从法律角度来讲,这套房产的所有权应归属于女方。

然而,如果男方选择在婚姻存续期间按揭贷款的方式购买房产,且在产权证明上也标注了女方的姓名,那么尽管名义上该套房产为女方所有,但根据现行法律规定,男方有权要求获得其所偿还的贷款金额与增值部分的各占一半份额。但需注意,如果以上述两种方式购买的房产在婚姻存续期间内,通过男方全额支付或以按揭贷款形式获得全价购买的话,无论是采用何种付款方式,其所有权均将归属于夫妻双方共有,并且需要按照他们各自的权益分配和划分房屋份额。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二、婚前买房写了两个人的名字,离婚后归属归属于谁

在婚前购置房屋时,若产权登记上登记了两位购房者的姓名,该房屋被认定为夫妇双方共有的情况下,对其离异后的分割处理方式如下:

首先,应以双方当事人协商达成共识为主导方式展开分割工作,如未能达成共识,则可诉诸于法律裁判机关,并由后者依据个案实际情况做出合理的分配决定。在司法裁决过程中,法院通常会着眼于维护子女以及女方等弱势群体的利益,并遵循“无过错方可获得优先保护”这一基本原则行事。倘若这座房屋原本即属于个人资产,那么它将被视为独立的个体存在,暨无须再对此进行分割。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在缔结婚姻之前,如果男方已经全部出资购买房产并且只将其登记在女方名下,这可被视为男方对于女方的一种自愿赠与行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该房产理应完全归属女方拥有。然而,如果在这个阶段,男方选择在婚姻存续期间通过按揭方式来购得房产并且同样只将它登记在女方名下的话,尽管名义上该房产仍然属于女方所有,但是按照相关法律条文的规范,男方是有权利主张对贷款部分以及房价上涨所带来的增值部分的一半所有权的。值得注意的是,在婚姻期间内,无论是男方按照全额付款的方式还是以按揭贷款的形式获取价值总额的房产,都应当被视作是夫妻双方共同的财产,他们可以按照各自享有的权益分享这份房产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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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买车写谁的名字好,还是写谁的名字好。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婚前买车写谁的名字重要吗重要,涉及到个人财产。认定婚前个人房产的几种情况婚前一方出资,并且是以自己的名字购房,而另一方未出资:在这种情况下,此房应属于出资一方婚前个人财产。婚前双方出资,但以一方名义购买房屋: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出资的一方无法举证证明出资是因双方达成婚后共同居住目的的,一般会认定为一方婚前个人财产。婚前一方全额出资,但以另一方名义购买:在这种情况下,全额出资的一方如果没有证据证明是为婚后共同生活为目的而出资的,将会对其很不利,该房屋在很大程度上会被认为是登记方的婚前财产。婚前以双方名义购房,但只是一方出资: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双方没有另行约定,如果将产权登记在一方名下,则另一方的出资会被认为对未出资方的赠与,如果产权登记在双方名下,又无按份共有的约定,该房会被认定为共同共有。如果产权证上明确按份共有,或者双方有书面约定,双方按份共有,如双方结婚不成无法继续居住,可由一方将产权份额出售给另一方,或由判决。没有必要去作婚前房产公证的情况:
1、婚前一方已经取得产权证的。现在的婚姻法规定婚前的财产永远是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不会因结婚达到一定年限而转变为夫妻共同财产。
2、婚后所住房屋为自己父母的房屋或是承租的公房,判决标准是以房屋产权证为准。这种情况下房子在谁名下就是谁的财产,所以离婚时该住房不是夫妻共同财产,不能分割。
3、婚前已经交付了全部房款,婚后才能拿到房产证的。这种情况并不以拿到房产证的日期来界定房产的归属。
4、婚前按揭购房,已办理了贷款手续,购房合同和银行的贷款合同都是以自己名义签的。这种情况下,房产是婚前个人财产,但婚后所还贷部分是夫妻共同财产,应补偿给对方一半,要注意的是,补偿的一半也仅是婚后还贷的钱,它仅限于本钱,并不包括房屋升值部分。强烈建议去作婚前房产公证的情况:
1、婚前,一方出资购房,对方不出资,但购房合同、交款发票等手续全在对方名下的。
2、婚前双方(包括双方家里均有出资的情况)共同出资购房的。
3、公证为共同财产的,可以写明各自占有整个房产的比例,可以各占50%,也可以根据出资比例确定。婚前买车写谁的名字重要吗如需要在婚前买车的话,最好是登记自己的名字,确保好自己的财产。离婚对财产分割如受到不当的对待的,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利,具体的可以咨询相关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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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买车要写谁的名字,婚前买车写谁的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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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婚前一方已经取得产权证的。现在的婚姻法规定婚前的财产永远是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不会因结婚达到一定年限而转变为夫妻共同财产。
2、婚后所住房屋为自己父母的房屋或是承租的公房,判决标准是以房屋产权证为准。这种情况下房子在谁名下就是谁的财产,所以离婚时该住房不是夫妻共同财产,不能分割。
3、婚前已经交付了全部房款,婚后才能拿到房产证的。这种情况并不以拿到房产证的日期来界定房产的归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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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婚姻法+婚前房产+加名字房产归属于谁?
1、婚前加名属于一般赠与行为,二人属于共同共有人。2、婚后加名属于婚内财产约定的行为,该行为属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3、法律后果上并无不同之处,无论婚前还是婚后,该房屋最终都属于二人共同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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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证是写女方名字,夫妻离婚后房子归谁
[律师回复] 对于房产证是写女方名字,夫妻离婚后房子归谁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第一种情况:无贷款房产证加配偶名字。
1、带好三证(结婚证、身份证、房产证)及其复印件;
2、去房屋交易中心填写一份双方共同拥有该房产,请求增加共有人的申请,窗口工作人员会审核提交的材料;
3、办理房产证上加名字所需的费用,基本只需交纳少量工本费即可,费用一般包含配图费、登记费等。
第二种情况:有贷款房产证加配偶名字。
1、先去银行办理抵押手续变更(需征得贷款银行同意)。
2、办理所需要的费用:除了
第一种情况里说的少量工本费外,如果是公积金贷款,还需要另外加100元费用;如果是组合贷款(公积金贷款+商业贷款),需要加200元费用。
3、带好三证(结婚证、身份证、房产证)及其复印件;去房屋交易中心填写一份双方共同拥有该房产,请求增加共有人的申请,窗口工作人员会审核提交的材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第十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
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第七条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
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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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买房子, 写爸妈的名字, 离婚后房子归谁
[律师回复] 双方协商。 1、婚前男方父母出资买房,婚后在房产证上加上女方名字,离婚后属夫妻共同财产。只要办理的新房产证,是夫妻俩名字,这房子产权就属于两人共有财产。根据《婚姻法》
第十七条规定,对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应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范围作出了规定,即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的工资、奖金收入及各种福利性政策性收入、补贴;
(2)生产、经营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拥有的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因继承遗产和接受赠与所得的财产。对于继承遗产的所得,指的是财产权利的取得,而不是对财产的实际占有。即使婚姻关系终止前并未实际占有,但只要继承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继承的财产也是夫妻共同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
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6)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7)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8)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应得部分夫妻共有。扩展资料:夫妻共同财产特征

一,时间的限定性。即从领取结婚证开始,到解除夫妻关系为止的婚姻关系存续的整个期间的劳动所得、生产经营所得、投资所得、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和赠与所得,以及其它合法所得都是夫妻共同财产。即使双方未同居、或分居两地,也不论财产是一方或者双方分别管理、使用,只要是婚后所得财产,就是夫妻共同财产,如工资,奖金,是最具有时间性的。

二,仅局限于所有权范畴的财产的归属利益。即有形的实物、现金和可预见的收益。
房产证上只写着女方名字离婚时房产归谁
[律师回复] 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定。主要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一、属于共同财产的。
1、在夫妻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子,夫妻双方没有明确约定的话,房产证上只写其中一个人的名字,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婚姻法》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2、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买的房子属夫妻共有,离婚时,有一方想拥有房屋所用权的,评估单位进行评估,然后对另一方进行分配;如果双方都想拥有房屋所有权的,双方进行竞价;如果双方都不想要房子的,人民进行拍卖,然后进行分配。《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七条规定: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也就是说父母出资购买的,是父母对子女的赠与,另一方无权进行分割。
二、不属于共同财产的。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七条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扩展资料:婚后共同买房财产分割:根据我国《权证入手。也可能将房产证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也可能登记在儿媳名下,也可能两个子女名字都登上。
1、在购房时,一方父母出钱买房,如果是在全额付款的情况下,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那么,这个房产就属于婚前个人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此房产。
2、如果购房,父母只出了首付款,剩余的房款是婚后夫妻双方共同按揭偿还的,离婚时会将房子归产权登记人名下,对于婚内共同偿还的房贷及房子部分,由得到房子的一方按比例偿还给未得到房子的一方。
3、一方父母出钱买房,产权登记在另一方名下的,如果夫妻感情不和,离婚分割时先认定此房屋为夫妻共同财产,但是由一方父母婚前出资买的,出资的一方有有权要求按照出资比例分割该房屋。
4、一方父母出钱买房,产权登记在双方名下,离婚如何分割呢?首先此房屋为夫妻共同财产,可根据双方约定的比例份额进行分割,没有约定,按实际双方应得比例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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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买房写女方名字房子归谁
要结合具体情况来看,如果当时把房屋赠与给女友时,房产赠与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后,赠与即生效,财产的所有权即发生转移。这种情况下,即使日后男女并未结婚,男方也无法向女方要回房子。不过,男方在签订该赠与协议时明确写入“结婚时,该赠与合同即生效”的条件,也就是附条件赠与,那么,这个合同只有在双方结婚时才能生效。分手就可以要回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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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男方首付男方名字离婚房子归谁
结婚前男方首付并且房产证上写的是男方的名字,离婚房子也是归男方的。因为,这种房产在法律上属于男方的婚前财产,尽管是结婚以后夫妻两个人共同偿还的贷款,但是因为房产证上只有男方一个人的名字,所以在分割的时候是产权归男方,但是男方要把女方偿还贷款的部分全部还给女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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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是父母的名字, 钱归谁, 贷款的房子归谁
[律师回复]   其实你的提问中主要是涉及到房屋产权和债权的问题。我先举个不太恰当但容易理解的例子,然后再解答你的提问,这样就容易理解了。比如A向父母或其他亲朋借1万元购买了彩电,发票登记为A的名字,彩电就归A所有,他可以使用以及处置,借钱给A的人只能对A拥有债权,可以要求A按约定及时还钱(或者不要A还钱了),但对彩电没有处置权,比如将彩电拿去转送别人等。只有在A不能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同意以彩电抵债,这样才会出现彩电所有权的转移。  
1、该房产的所有权归男女双方。因为房产证上写的是男女双方名字,也就是产权登记在男女双方名下。根据住建部部颁《房屋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房屋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房屋权利的证明。” 所以,房产证上是男女双方名字,该房产的所有权就属于男女双方。  
2、严格来说,男方父母没有对该房产的支配权和使用权的,当然作为父母要使用该房屋,男女方从孝道上说应答应,一些家庭父母即使没出钱也会为父母提供住所的。从处置权这个角度来说,男女方可以拒绝的。不过,还要考虑父母对男女方拥有首付房款债权的。  
3、若离婚,房子按照男女双方原设定份额分割,若原设定为“共同共有”,则均分一人一半;若设定为“按份共有”,则按设定份额分割。若还有贷款未清,包括父母首付款的债务按相应房产份额承担(若父母不再主张首付款债权,债务也就灭失)。  
4、父母对为该房产出资首付款权利以对产权人的债权来体现。  个人理解,供你参考。本想简单说下,但要说清楚些,就只好多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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