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对于如何判定是否构成开设赌场罪这一问题,我们通常需要从以下几个重要细节加以考虑:首先,该行为必须具有明确的盈利意图,即以牟取经济利益作为其主要目的;其次,行为人必须已经实际搭建好用于赌博的场所或者利用互联网等现代通信技术构建起了虚拟的赌博平台;再次,他还必须有组织、策划和安排他人参与赌博活动的具体行为表现;最后,我们还不能忽视行为人从抽头渔利以及收取场地费用中获取经济利益的事实情况。例如,当事人如果仅仅是租赁房产,购买赌博用具,甚至还会专门招募人员来参与赌博活动而从中分得一杯羹的话,那么这样的行为极有可能被视作是开设赌场罪的具体表现形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
【赌博罪;开设赌场罪;组织参与国(境)外赌博罪】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参与国(境)外赌博,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