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对于涉及信用卡欺诈行为的犯罪分子,涉案金额达到两万元者,依据现行法律法规,通常会被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同时需缴纳二万元至二十万元不等的罚款。这是因为依照有关法律明文规定,实施信用卡诈骗行为,而且涉案金额达到一定程度时,将会面临不同程度的刑事处罚。具体而言,当涉案金额在五千元以上但未满五万元时,将被视为“数额较大”,此时将面临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和二万元以上到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如果涉案金额上升至“数额巨大”或存在其他严重情节的情况下,则将面临更加严厉的刑罚,即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且需要支付五万元以上到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而当涉案金额达到了“数额特别巨大”或具有其他极其严重情节时,那么刑期将会进一步加重,可能长达十年以上,且罚款数额将会高达五十万元以上。鉴于此,涉案金额为两万元的信用卡诈骗案件,依法应适用第一类情形予以惩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信用卡诈骗罪、盗窃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