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离婚之后,房屋产权未能及时进行过户手续,而后双方又共享一个婚姻关系,那么,这样的情况下,房产所应归属的当事人应当由之前离婚时的协议或者法庭给予的判决定性。只要在当初离婚的那份文件中已经清晰地标定了房产归属于某一方所有,即便在新的婚姻关系开始后没有及时办理过户手续,从法律角度来看,这个房产依然被视为之前那一方的个人私有财产。同样,在重新确立婚姻之后,这个房产的属性并不会因为同一对夫妻再度走上红毯而发生任何本质性的转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