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此种情形之下,尽管当事人在离婚时有过关于房屋所有权的明确约定,然而由于尚未完成过户手续,因此在他们重新缔结婚姻之后,该房屋的所有权仍然应当依据先前的离婚协议中所规定的条款来确定。
这是因为,离婚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即具有法律约束力,而当事人的再婚行为并不会对此前的离婚协议产生任何影响。
为了确保产权归属的清晰明确,以及避免未来可能出现的纷争,我们强烈建议您尽快着手办理房产过户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二、离婚后房产赠与能够撤销吗
在离婚诉讼中,关乎房地产赠与之撤销与否的问题有多重情况值得我们探讨。
首先,我们来看赠与婚姻关系相对方。
第一种情况是离婚协议载明的赠与条款。
作为婚姻结束协议,其主要作用在于解除双方法定设立的婚姻关系。
因此,离婚协议中所载明的甲方将自己婚前的个人房产给予乙方这样的条款,实际上被视为附加解除了双方人身关系的条件的赠与协议。
如此,此类赠与过程带有极其明确的条件限制,而且这些条件隐含着特定的道德责任属性。
当甲乙双方按照离婚协议解除双方婚姻关系之后,赠与条件已然成就,依照法律规范,这类赠与是不能随意撤销的。
第二种情况则是婚内存续期间的赠与承诺。
在夫妻之间达成有关财产的共识,只需双方为真实意愿表达,且没有违反我国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便应当被认可为有效,并在法律层面上对双方产生约束力。
同样,关于房屋赠与方面的约定,无需履行涉及物权变动的法律手续。
在离婚案子发生之时,法院可以作出房产归接受赠与的一方所有的判决结果。
对于任何一方提出撤销赠与合同的请求,除非出现欺诈、压迫等情形,否则法院通常不会支持。
接下来,我们讨论共同赠与子女房产的问题。
涉及的对象,如房产这类重要资产范畴,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进行正式的不动产登记确认极为必要。
至于尚未将房产所有权转移至子女名字之下的情况,指示赠予行为仍未全部完成,此时赠与人有权利重新考虑这一赠与举动,选择是否撤销此项赠与。
但需注意,如果已经做好了房产过户登记手续,那么一旦赠与者想要反悔,就必须提供充足的证据证明当初的协议存在欺诈或受压迫的情况,否则原则上不应予以撤销或者更改合同内容。《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三、起诉离婚后多久收到缴费通知
按照一般的规定,在进行了离婚诉讼的申请之后,法庭将会在正式受理立案后在适当的期限内发出缴纳相关费用的通知。关于这个具体的时间,由于受到地域差异以及法院工作效率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所以并没有一个固定的标准。一般来说,从收到立案通知开始计算,可能要经过一周到一个月左右才能接收到费用通知单。但是需要注意的是,这个时间范围只是大致的估计,实际情况仍然取决于每个事例的复杂程度与法院的工作进度。如果您在较长的时间内都未能收到任何通知,那么我们强烈建议您直接联系当地的法院以获取更详细的信息。
在此种情形之下,尽管当事人在离婚时有过关于房屋所有权的明确约定,然而由于尚未完成过户手续,因此在他们重新缔结婚姻之后,该房屋的所有权仍然应当依据先前的离婚协议中所规定的条款来确定。这是因为,离婚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即具有法律约束力,而当事人的再婚行为并不会对此前的离婚协议产生任何影响。为了确保产权归属的清晰明确,以及避免未来可能出现的纷争,我们强烈建议您尽快着手办理房产过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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