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口头协议在特定情形下有可能被认定为合同欺诈犯罪,然而这必须符合相关之构成要素。具体而言,合同欺诈犯罪乃是指个人或单位在签署及执行交易合同时,具有恶意侵占他人财产的意图,进而通过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等手段来骗取对方信任,从而使对方基于错误认知将财物交由犯罪分子手中,且该金额达到一定规模时,就可判定为合同欺诈犯罪。值得注意的是,口头协议也属于合法有效的合同形式,一旦犯罪分子借此机会进行欺骗行为,让对方产生误解而做出决策,当其所造成的财产损失达标并且构成刑法规制的数额上限,便有可能被判处成立合同欺诈犯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合同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