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对于贪污犯罪之人在遭受逮捕之后的宣判期限并不具备确定性,往往受到众多因素例如案件的复杂程度、证据线索的获取状态等等多方面因素的制约和影响。总体来说,相对较为简单的案件也许能够在几个月之内得到公开判决,然而重大且复杂的案件则可能需要耗费长达一年甚至更久的时间等待宣判。值得强调的是,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公诉案件相关材料之日起两个月以内公开进行审结并作出裁判,最晚不能超过三个月。但是,如果涉及到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八条所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时,必须经过上级人民法院的批准,方可将审结期限延长三个月;若因特殊原因仍需延长的,则须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并获得批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
【公诉案件的审限】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
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