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对参与抢劫罪被判决处以一年监禁的决定是否属于轻判进行评估时,需结合多种因素进行全面考虑与分析。通常情况下,抢劫犯罪无疑属于一种性质恶劣且严重的违法行为。但是,若存在诸如从犯地位、犯罪未遂情节、主动自首或有立功表现等从轻量刑的因素的话,那末判处一年有期徒刑则或许是一个合理并且相对轻缓的刑罚。不过,倘若抢劫行为已经导致了极其严重的后果,或者犯罪嫌疑人具有累犯等加重犯罪情节的话,那末仅仅判处一年的刑期便显得明显过轻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
【抢劫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