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设赌场罪中参赌人员的确立标准,通常需要从多个层面予以权衡和考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关键因素:其一,参赌人员具有实际上参与赌博活动的行为表现,例如进行下注、押注等等;其二,在赌场内存在有效的赌博资金往来记录,这将成为确定参赌身份的关键性证据之一;其三,参赌人员被他人直接指认或者由其他相关证据链条证实其实际在场参加赌博活动;最后,若参赌人员多次参与赌博活动或者在特定时间段内连续参加赌博活动,那么此类行为也很可能被视为参赌成员。需要强调的是,对于那些偶然涉足赌博行列、涉及金额相对较少以及未将赌博业务作为谋生手段的人来说,一般不会涉及到刑事犯罪领域,但仍有可能面临相应的治安管理处罚措施。综上所述,要准确地界定参赌人员身份,必须结合各类证据以及具体案情进行深入分析和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