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遇到该等情形时,您完全有权对签订调解协议书予以拒绝。根据规定,调解应建立在双方面对面以及达成共同协议的基础之上。若是未能就相关事宜达成共识,那么警方要求签署调解书的行为便违背了调解所秉承的原则与程序。作为当事人,您有责任明确告知警方您并不愿意签署此份调解书,并且详细阐述未能达成一致的具体缘由及争议焦点所在。此外,您亦可请求警方遵循法定程序继续推进案件的处理工作,这其中可能涉及到更为深入的调查环节或者其他法定的纠纷解决途径。在此过程中,请务必妥善保存相关证据及沟通过程中的记录,以便在未来可能出现的法律程序中加以运用。倘若您认为警方的行为存在不当甚至违法之处,您还有权向上一级公安部门进行投诉或申请实施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