煽动他人集结团伙斗殴,属于触及犯罪层次的不当行为。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条款,对于这种类型的教唆者,法院将会依据他们在整个犯罪活动过程中所发挥的实际作用进行相应的惩处。当受教唆的受害者最终实施了教唆者所指定的罪行后,针对教唆者本身,法律应当将他定义为该项罪责的直接参与者并对其施以惩罚。关于集结团伙斗殴的情况,依据相关律例,对首要策划人和其他积极卷入的罪犯,法院可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的刑罚。在审理这类案件的量刑环节中,裁判机关将全面权衡考虑教唆行为的具体性质、情节严重程度、所造成的实际损害以及教唆者自身的主观恶意程度等等因素。此外,倘若教唆对象为未成年人,那么通常情况下,法院会对此类行为予以更严厉的惩处。总而言之,煽动他人集结团伙斗殴是一种极其严重的违法行为,必将面临法律的严正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