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到那个什么设备租赁合同,这可真是个典型的“讲究钱”(有钱才能办事)的合同。无论是哪边的人都有他们自己的责任和义务。所以,根据我们法律分类的话,这个设备租赁合同就被归类为有名合同的一种。所谓有名合同,就是那种大家都知道的合同类型,比如买卖合同、租赁合同之类的。那么这个设备租赁合同里头,租用设备的那个人,也就是承租人,他可以享受使用设备的权利,但是得付出租金给提供设备的人,也就是出租人。这可不就是有偿合同吗?所谓有偿合同,就是说你想得到合同里约定的好处,那就得付出相应的代价。而双务合同,就是两个人都要承担责任,也都能享受到权利。比如说出租人就要负责把设备交给承租人,并且保证设备能用;而承租人则需要按时交租金,还要好好地使用设备。这样的合同,当然是按照咱们国家的《民法典》里面关于租赁合同的那些规定来执行的,目的就是为了让大家都明白各自的权利和义务,确保交易过程公平公正,也能保持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