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涉及开设赌场罪行的案件,关于提供场所并获取相应场地租金费用的涉案人员能否被判定为主犯,这需要根据多个复杂的因素进行全面评估。在这种情况下,主犯通常指的是在整起犯罪事件中发挥出最重要作用的犯罪分子。如果提供场所的个人或实体在整个开设赌场的过程中,扮演了策划、组织、指挥等关键性的角色,或者对犯罪行为的实施以及最终的不良后果产生了较大的影响作用,那么他们就极有可能会被判定为主犯。然而,如果他们在整个犯罪活动中的参与度相对较低,仅仅只是提供了场所并收取了相关的租金费用,而没有表现出任何其他积极主动的主导行为,那么他们也有可能被判定为从犯。最后的判决结果将取决于具体的犯罪情节、参与程度、所获得的利益等多重因素的综合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