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这一环节主要由各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主管机构承担。具体落实到实施层面,一般都是由各地的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管理局来履行此项职能。倘若员工因遭受意外事故而受伤或者根据职业病防治相关法律法规被鉴定患有职业病,那么他们所在的工作单位应当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的第30个自然日起,向所在地管辖范围内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交工伤认定申请。若用人单位未能按时依规地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那么在此情况下,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以及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的第1年之内,有权直接向用人单位注册登记地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递交工伤认定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