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涉及到诉讼离婚的案件时,一方当事人的反对意见虽然可能在一定层面上延迟离婚审理程序,但是通常难以为之持久拖延下去。法院作出离婚判决的核心依据是判断夫妻之间的情感关系是否已经彻底破裂。倘若缺乏足够的证据来证实这种破裂,那么在首次提起离婚诉讼时,法院很有可能会做出不准许离婚的决定。然而,如果原告在没有新的情况或理由出现的前提下,在六个月之后再度提出离婚请求,那么法院通常会批准离婚申请。另外,如果被告故意采取不配合送达文件、不出席法庭听证等手段来拖延诉讼进程,确实可能会导致诉讼时间成本的增加,但这并不足以改变最终的判决结果。总而言之,尽管反对离婚的一方可能会采取拖延策略,但其影响仅仅是暂时性的,并不能从根本上阻碍离婚的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