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下班途中工伤认定程序主要包括以下步骤:
申请登记
申请人: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本人或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都有权向用人单位工伤保险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登记,并领取《工伤认定申请表》等有关须知和材料.
申请时间:用人单位应当自职工发生工伤之日或者职工被确诊为职业病之日起 30 日内向用人单位工伤保险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报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职工被确诊为职业病之日起 1 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工伤保险统筹地区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申请材料: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和《工伤申报证据清单》,并提交下列材料:
劳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其他建立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
受伤害职工《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医疗机构出具的工伤职工受伤害后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书 (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属于上下班途中受机动车事故伤害的,需提交上下班的作息时间表,单位至居住地正常路线图,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责任认定书或其他有效证明;遇肇事者逃逸的,需提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相关证明;个人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需提供机动车驾驶证.
审核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申请人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核,作出是否受理决定 :
工伤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当场或者在 15 个工作日内出具《提交补正材料通知书》;
职工与用人单位之间因劳动关系发生争议的,当事人应当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提交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裁决书。
受理
申请人提供材料完整或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则予以受理,并开具《受理通知书》;
经审查申请人提供的材料不符合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受理范围的,则书面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调查核实
根据需要对申请人上报的材料存有疑问的,则进行调查核实;
当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工伤发生争议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开出《举证通知书》,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行政决定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 60 日内作出是否为工伤的行政决定.
送达
按照《民事诉讼法》有关送达的规定执行,将认定结果送达给相关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