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你签完劳动合同之后突然不想干了,那么你正常上班这段时间的工资是应该给你的。不过话说回来,辞职也是有讲究的。比如说,如果你还在试用期里头,那你只需要提前三天告诉老板你想走了就行了;但要是你已经过了试用期,那你得提前整整30天用书面的方式告诉老板你要走人。当然,如果老板没有按照你们之前签好的劳动合同上说的那样给你提供足够的保护或者工作环境,或者他没按时按量地给你发工资等等这些违法行为的话,那你就可以随时随地跟老板说再见,不用再提前打招呼了。只要你把自己该做的事情都做好了,老板就应该按照你们之前签好的劳动合同上说的那样,根据你的工作表现和你实际工作的天数来给你发工资。如果老板就是不给钱,那你就可以找些证据,比如劳动合同,工作记录什么的,然后去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这样就能保护你自己的合法权益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