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这件事,通常是由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来管辖。要是被告住所地跟经常居住地不一样,那就由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来管。这里说的住所地,其实就是公民的户籍所在地。而经常居住地,指的是公民离开住所地开始,一直到起诉的时候,已经连续居住满一年以上的地方,不过公民住院就医的那个地方可不算。
要是碰到一些特殊情况,比如说被告下落不明,或者被宣告失踪,又或者被劳动教养,再或者被监禁等等这些情况,那就由原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来管辖。要是原告住所地和经常居住地也不一致的话,那就由原告的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来管。
总而言之,确定到底由哪个法院来管辖离婚案件,得把双方的居住情况都综合起来考虑,还要看看有没有那些特殊的情形,这样才能准确地找到该由哪个法院来受理这个起诉离婚的案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