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要是对工伤认定这一结果不太满意,通常就有两条路可走,分别是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当工伤认定结论出来之后,如果单位觉得有问题,那么首先能在60天的时间里向更高一级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去申请行政复议。这就像是给单位提供了一个可以再次申诉的机会,让他们有机会让更上一层的部门来重新审视这个认定。
要是对复议的决定还是不服,那就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的那一天起,往后数15天,接着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这就相当于单位有两次“告状”的机会,一次是通过行政复议,一次是通过行政诉讼。
不过,法律程序的存在主要是为了保障各方的合法权益,可不能把它当成是可以随意滥用的工具。单位在进行这些操作的时候,必须要有足够充分的证据和合理的理由来支撑他们不服的主张,这样才能让整个过程更加公正、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