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起诉离婚后,倘若对方表示同意离婚,通常情况下还是需要进行开庭审理的。
开庭的主要目的在于对离婚过程中涉及的诸多重要问题进行细致的审理与确认,比如财产的分割情况,这涵盖了夫妻双方在婚姻存续期间所积累的各类财产,如房产、车辆、存款等的具体分配方式;子女的抚养问题,包括由哪一方直接抚养孩子,另一方应承担怎样的抚养费用以及探视权等细节;还有债务的分担问题,明确哪些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应由双方共同承担,哪些属于个人债务,由特定一方负责偿还。
在实际操作中,法院会积极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如果双方能够就财产分割、子女抚养以及债务分担等所有事项都达成一致的调解意见,那么法院就会出具调解书。这份调解书具有与判决书同等的法律效力,能够确保双方的权益得到明确的保障和确认。
然而,倘若调解无法达成一致,法院就会依据双方所提交的证据以及各自的陈述,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公正的判决。所以,即便对方同意离婚,开庭这一程序依然可能是不可或缺的,它能够确保离婚相关的各项事宜都能得到妥善的处理和裁决,让离婚过程更加公平、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