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保证的情况下,从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的那一天开始,往后算六个月就是保证期间。而在连带责任保证里,如果债权人和保证人没有明确约定保证期间,那么同样是从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算,为期六个月。
要是有约定的话,假如约定的保证期间比主债务履行期限还早,或者和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结束,这就相当于没有约定;要是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一直到主债务的本息全部还清为止之类的情况,那就属于约定得不清楚。这种约定不明的情况下,保证期间是从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算,为期二年。
这里要特别注意,保证期间是不会出现中止、中断和延长这种情况的。它就固定在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后的特定时间段内,有着明确的规定和限制,以保障各方的权益和法律关系的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