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多少

最新修订 | 2024-02-19
浏览10w+
魏瑞彪律师
魏瑞彪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999+人
专家导读 1、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保证金一般不得超过投标总价的2%,最高不得超过80万元人民币。2、勘察设计项目 《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第24条规定,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保证金数额一般不超过勘察设计费投标报价的2%,最多不超过10万元人民币。
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多少

针对不同的投标项目,法律中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投标限额不同,同时也规定了具体的最高额。那么大家知道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多少钱吗?律图小编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多少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通常有相对比例金额和固定金额两种方式。相对比例是取投标总价作为计算基数。为避免招标人设置过高的投标保证金额度,不同类型招标项目对投标保证金的最高额度均有相关规定。

(1)工程建设项目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和《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均规定,投标保证金一般不得超过投标总价的2%,最高不得超过80万元人民币。

(2)勘察设计项目

《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第24条规定,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保证金数额一般不超过勘察设计费投标报价的2%,最多不超过10万元人民币。

(3)政府采购项目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36条规定,招标采购单位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数额,不得超过采购项目概算的1%。

二、投标保证金的收取比例是多少?

工程施工、货物采购类:投标保证金一般不超过投标报价的2%,最高不得超过80万元人民币。工程勘察设计类:投标保证金一般不超过投标报价的2%,最高不得超过10万元人民币。

三、以下情形是否可以没收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工程建设项目设计招标,投标有效期即将结束但尚未确定中标人,招标人要求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排名第二的投标人B不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此种情形不可以没收其投标保证金,依法招标人应向该投标人支付未中标补偿费。投标人不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应退还其投标保证金,但可以不确定其为中标人。

根据上文的介绍,我们知道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多少,其中工程建设项目不得超过80万元,勘察设计项目不得超过10万元,而政府采购项目不能超过采购项目概算的1%。如果你对此还有疑问的话,可以来电咨询一下我们律图的连云港律师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咨询助手提示您
全文2千字,阅读时间约7分钟
直接问律师最快9秒应答
继续阅读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3012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多少
一键咨询
  • 173****8524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6****8323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3****0624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3****5436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5****8217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2****5045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4****5833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165****1881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2****2403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1****6021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5****5658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1****1377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0****0668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1****7714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8****8078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律图法律咨询
汇聚全国海量律师、律师实名认证
快速问律师
无需等待
最快9秒回复、24小时不限次沟通
优选律师
根据问题为您优选专业律师
服务保障
亿万用户使用好评率98%
正在服务的律师
孙术校律师 孙术校律师
河北英利律师事...
罗钟亮律师 罗钟亮律师
浙江绣湖律师事...
郑小克律师 郑小克律师
重庆瀚沣律师事...
谭海波律师 谭海波律师
广东江湾律师事...
薛小玲律师 薛小玲律师
天津德敬律师事...
吴伟涛律师 吴伟涛律师
海南国社律师事...
易轶律师 易轶律师
北京家理律师事...
胡静律师 胡静律师
四川胡云律师事...
邢环中律师 邢环中律师
上海金茂凯德律...
韩佩霞律师 韩佩霞律师
江苏大昶律师事...
张嘉宝律师 张嘉宝律师
广东生龙律师事...
黄谊欣律师 黄谊欣律师
广东广荣律师事...
李胜春律师 李胜春律师
湖南公言(深圳...
彭彦林律师 彭彦林律师
四川兴蓉律师事...
邓霞律师 邓霞律师
重庆海力律师事...
都燕果律师 都燕果律师
四川循定律师事...
信金国律师 信金国律师
北京家问律师事...
郑桃林律师 郑桃林律师
湖北楚同律师事...
立即问律师 99%用户选择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投标保证金最高不得超过多少?
投标保证金最高不得超过80万,此外,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项目估算价的2%。通常情形下,只有是招标方在招标文件之中明确写明需要投标保证金的情形,投标方才需要采取现金、银行汇票等的方式支付投标保证金。
10w+浏览
损害赔偿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投标保证金的数额最高不得超过
一般来说投标保证金是不能够超过投标者对其投标的总价额的百分之二的,并且投标的保证金的总额是不能够超过800000元的,如果超过的话,则是违法的,是无效的。
10w+浏览
建设工程纠纷
从超市买了过期食品,已经投诉了,我能得到多少赔偿,超市会被罚款多少
[律师回复]
一、在日常购买食品时,如果发现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消费者除了可以要求退还货款外,还可以主张货款十倍赔偿,造成损失的,消费者还可以选择向食品销售者或生产商索赔。
二、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包括:
1.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等,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2.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3.未经兽医卫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
4.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等及其制品;
5.含有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的,或者微生物毒素含量超过国家限定标准的;
6.容器包装污秽不洁、严重破损或者运输工具不洁造成污染的;
7.掺假、掺杂、伪造,影响营养、卫生的;
8.用非食品原料加工的,加入非食品用化学物质的或者将非食品当作食品的;
9.超过保质期限的等。
三、法律依据
根据《食品安全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3012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投标保证金的数额最高不得超过多少
建筑工程投标保证金数额最高不得超过投标总价的2%。但最高不得超过80万元人民币。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七部委30号令)第三章招标中有提到这点。
10w+浏览
建设工程纠纷
从超市买了过期食品,已经投诉了,我能得到多少赔偿,超市会被罚款多少
[律师回复]
一、在日常购买食品时,如果发现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消费者除了可以要求退还货款外,还可以主张货款十倍赔偿,造成损失的,消费者还可以选择向食品销售者或生产商索赔。
二、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包括:
1.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等,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2.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3.未经兽医卫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
4.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等及其制品;
5.含有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的,或者微生物毒素含量超过国家限定标准的;
6.容器包装污秽不洁、严重破损或者运输工具不洁造成污染的;
7.掺假、掺杂、伪造,影响营养、卫生的;
8.用非食品原料加工的,加入非食品用化学物质的或者将非食品当作食品的;
9.超过保质期限的等。
三、法律依据
根据《食品安全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
快速解决“损害赔偿”问题
当前3012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从超市买了过期食品,已经投诉了,我能得到多少赔偿,超市会被罚款多少
[律师回复]
一、在日常购买食品时,如果发现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消费者除了可以要求退还货款外,还可以主张货款十倍赔偿,造成损失的,消费者还可以选择向食品销售者或生产商索赔。
二、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包括:
1.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等,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2.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3.未经兽医卫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
4.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等及其制品;
5.含有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的,或者微生物毒素含量超过国家限定标准的;
6.容器包装污秽不洁、严重破损或者运输工具不洁造成污染的;
7.掺假、掺杂、伪造,影响营养、卫生的;
8.用非食品原料加工的,加入非食品用化学物质的或者将非食品当作食品的;
9.超过保质期限的等。
三、法律依据
根据《食品安全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
超过超范围经营怎么投诉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第十三条:企业法人应当在核准登记注册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
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二)、(四)项:企业法人有下列情形有之一的,登记主管机关可以根据情况分别给予警告、罚款、没收非法所得、停业整顿、扣缴、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处罚:(二)擅自改变主要登记事项或者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从事经营活动的;(四)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或者经营方式从事经营活动的,视其情节轻重,予以警告,没收非法所得,处以非法所得额3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3万元,没有非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同时违反国家其他有关规定,从事非法经营的,责令停业整顿,没收非法所得,处以非法所得额3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3万元,没有非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 ;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四)项:企业法人有下列情形有之一的,登记主管机关可以根据情况分别给予警告、罚款、没收非法所得、停业整顿、扣缴、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处罚:(四)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或者经营方式从事经营活动的,视其情节轻重,予以警告,没收非法所得,处以非法所得额3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3万元,没有非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同时违反国家其他有关规定,从事非法经营的,责令停业整顿,没收非法所得,处以非法所得额3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3万元,没有非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 ;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2、《公司登记管理条例》(1994年6月2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令第156号发布;根据2005年12月18日《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决定》修订,令第451号公布)
第四十三条第一款: 分公司变更登记事项的,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第七十三条、第八十五条: 公司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办理有关变更登记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限期登记;逾期不登记的,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其中,变更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决定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而未取得批准,擅自从事相关经营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3、《私营企业暂行条例》(1988年6月3日第七次常务会议通过,1988年6月25日令第4号发布,自1988年7月1日起施行)
第十六条: 私营企业分立合并转让迁移以及改变经营范围等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或重新登记。
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私营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根据情节,分别给予警告罚款,没收非法所得,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的处罚。
(二)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从事经营活动或者不按规定办理变更登记、重新登记、注销登记的
4、《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 1988年11月3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1988第1号公布;1996年12月25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1996第66号修订;2000年12月1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2000第96号修订)
第六十三条 第一款 第(四)项: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或者经营方式从事经营活动的,视其情节轻重,予以警告,没收非法所得,处以非法所得额3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3万元,没有非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同时违反国家其他有关规定,从事非法经营的,责令停业整顿,没收非法所得,处以非法所得额3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3万元,没有非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质量保证金不得超过多少
民法典里没有具体规定质保金的多少,但是建设部有一个格式合同,规定的质保金是工程总造价的5%,一般工程都依据此比例执行。在质保期内,施工单位有对所建工程维修的义务,如果不尽此义务,那么建设单位可以另找他人进行维修,所需费用从质保金中扣除。剩余部分在质保期结束后,建设单位必须支付。
10w+浏览
建设工程纠纷
怎样投诉超标经营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第十三条:企业法人应当在核准登记注册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二)、(四)项:企业法人有下列情形有之一的,登记主管机关可以根据情况分别给予警告、罚款、没收非法所得、停业整顿、扣缴、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处罚:(二)擅自改变主要登记事项或者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从事经营活动的;(四)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或者经营方式从事经营活动的,视其情节轻重,予以警告,没收非法所得,处以非法所得额3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3万元,没有非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同时违反国家其他有关规定,从事非法经营的,责令停业整顿,没收非法所得,处以非法所得额3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3万元,没有非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 ;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四)项:企业法人有下列情形有之一的,登记主管机关可以根据情况分别给予警告、罚款、没收非法所得、停业整顿、扣缴、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处罚:(四)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或者经营方式从事经营活动的,视其情节轻重,予以警告,没收非法所得,处以非法所得额3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3万元,没有非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同时违反国家其他有关规定,从事非法经营的,责令停业整顿,没收非法所得,处以非法所得额3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3万元,没有非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 ;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2、《公司登记管理条例》(1994年6月2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令第156号发布;根据2005年12月18日《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决定》修订,令第451号公布)第四十三条第一款: 分公司变更登记事项的,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第七十三条、第八十五条: 公司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办理有关变更登记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限期登记;逾期不登记的,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其中,变更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决定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而未取得批准,擅自从事相关经营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3、《私营企业暂行条例》(1988年6月3日第七次常务会议通过,1988年6月25日令第4号发布,自1988年7月1日起施行)第十六条: 私营企业分立合并转让迁移以及改变经营范围等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或重新登记。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私营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根据情节,分别给予警告罚款,没收非法所得,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的处罚。
(二)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从事经营活动或者不按规定办理变更登记、重新登记、注销登记的4、《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 1988年11月3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1988第1号公布;1996年12月25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1996第66号修订;2000年12月1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2000第96号修订)第六十三条 第一款 第(四)项: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或者经营方式从事经营活动的,视其情节轻重,予以警告,没收非法所得,处以非法所得额3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3万元,没有非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同时违反国家其他有关规定,从事非法经营的,责令停业整顿,没收非法所得,处以非法所得额3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3万元,没有非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3012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投标保证金不超过80万有何利弊?
投标保证金不超过80万,是一把双刃剑,一方面80万的门槛可以提高竞标人的素质以及保证了竞标成功的企业实力雄厚,但是同时也淘汰了一大批竞标者同时增加了受贿的可能。
10w+浏览
建设工程纠纷
短期投资要如何取得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短期投资的定义
短期投资是指小企业购入的能随时变现并且持有时间不准备超过1年(含1年)的投资。
通常情况下,以赚取差价为目的从二级市场购入的股票、债券和基金等应分类为短期投资。
二、短期投资的取得
当小企业取得短期投资时,应当按照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和相关税费作为成本进行计量。实际价款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应单独确认为应收股利或应收利息,不计入短期投资成本。
小企业购入各种股票、债券、基金等作为短期投资的,应当按照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和相关税费,借记“短期投资”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小企业购入股票,如果实际支付的价款中包含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应当按照实际支付的全部价款扣除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借记“短期投资”科目,按应收的现金股利,借记“应收股利”科目,按实际支付的全部价款,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小企业购入债券,如果实际支付的价款中包含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应当按照实际支付的全部价款扣除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利息,借记“短期投资”科目,按应收的利息,借记“应收利息”科目,按实际支付的全部价款,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例3-1】201×年6月20日,星海公司为赚取差价从二级市场上购入B公司的股票,实际支付的价款30000元,其中包括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1000元,并于201×年7月10日收到该现金股利。
其账务处理如下:
1. 201×年6月20日
借:短期投资 29 000
应收股利 1 000
贷:银行存款 30 000
2. 201×年7月10日
借:银行存款 1 000
贷:应收股利 1 000
三、短期投资持有收益的确认
短期投资在持有期间,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在资产负债表日按分期付息、一次还本债券投资的票面利率计算的利息收入,应当计入投资收益。
小企业在短期投资持有期间,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借记“应收股利”科目,贷记“投资收益”科目。月度终了,按照分期付息、一次还本债券投资的票面利率计算的利息收入,借记“应收利息”科目,贷记“投资收益”科目。实际收到现金股利或利息,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收股利”或“应收利息”科目。
四、短期投资的处置
小企业出售短期投资时,应按照实际收到的出售价款,借记“银行存款”或“库存现金”科目,按该短期投资的账面余额,贷记“短期投资”科目,按尚未收到的现金股利或利息,贷记“应收股利”或“应收利息”科目,按其差额,贷记或借记“投资收益”科目。
【例3-3】201×年10月1日,将持有的D公司的短期投资对外出售,其账面余额为20000元,其中包括已宣告但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1000元,实际收到D公司的价款为21000。
其账务处理如下:
借:银行存款 21000
贷:短期投资 19000
应收股利 1000
投资收益 1000
短期投资该怎么取得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短期投资该怎么取得问题解答如下,
一、短期投资的定义
短期投资是指小企业购入的能随时变现并且持有时间不准备超过1年(含1年)的投资。
通常情况下,以赚取差价为目的从二级市场购入的股票、债券和基金等应分类为短期投资。
二、短期投资的取得
当小企业取得短期投资时,应当按照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和相关税费作为成本进行计量。实际价款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应单独确认为应收股利或应收利息,不计入短期投资成本。
小企业购入各种股票、债券、基金等作为短期投资的,应当按照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和相关税费,借记“短期投资”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小企业购入股票,如果实际支付的价款中包含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应当按照实际支付的全部价款扣除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借记“短期投资”科目,按应收的现金股利,借记“应收股利”科目,按实际支付的全部价款,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小企业购入债券,如果实际支付的价款中包含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应当按照实际支付的全部价款扣除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利息,借记“短期投资”科目,按应收的利息,借记“应收利息”科目,按实际支付的全部价款,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例3-1】201×年6月20日,星海公司为赚取差价从二级市场上购入B公司的股票,实际支付的价款30000元,其中包括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1000元,并于201×年7月10日收到该现金股利。
其账务处理如下:
1. 201×年6月20日
借:短期投资 29 000
应收股利 1 000
贷:银行存款 30 000
2. 201×年7月10日
借:银行存款 1 000
贷:应收股利 1 000
三、短期投资持有收益的确认
短期投资在持有期间,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在资产负债表日按分期付息、一次还本债券投资的票面利率计算的利息收入,应当计入投资收益。
小企业在短期投资持有期间,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借记“应收股利”科目,贷记“投资收益”科目。月度终了,按照分期付息、一次还本债券投资的票面利率计算的利息收入,借记“应收利息”科目,贷记“投资收益”科目。实际收到现金股利或利息,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收股利”或“应收利息”科目。
四、短期投资的处置
小企业出售短期投资时,应按照实际收到的出售价款,借记“银行存款”或“库存现金”科目,按该短期投资的账面余额,贷记“短期投资”科目,按尚未收到的现金股利或利息,贷记“应收股利”或“应收利息”科目,按其差额,贷记或借记“投资收益”科目。
【例3-3】201×年10月1日,将持有的D公司的短期投资对外出售,其账面余额为20000元,其中包括已宣告但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1000元,实际收到D公司的价款为21000。
其账务处理如下:
借:银行存款 21000
贷:短期投资 19000
应收股利 1000
投资收益 1000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建设工程纠纷 > 保证金纠纷 > 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多少
法律专业性强,自行处理有风险,建议咨询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