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非吸案件中,业务员自己投入的钱通常会被算进涉案金额当中。
从法律层面来讲,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所涉及的涉案金额计算,通常是以行为人参与的全部吸收资金的数额作为依据,这里面不管资金的来源是其他公众还是业务员自身。
而在实际的具体案件里,业务员自身投入资金这一情况,在量刑的时候往往会被当作一个酌情考量的因素。倘若业务员能够主动且积极地配合相关调查工作,并且及时退还赃款、进行赔偿,那么这对于减轻他自身的刑事责任是会有一定益处的。
然而,最终对其的定罪量刑,必须要综合考虑整个案件的各种情节以及相关证据等多方面因素之后才能准确判定。比如,除了业务员自身投入资金的情况外,还需要考量其吸收资金的具体数额、吸收对象的范围、对社会造成的不良影响等诸多方面。只有全面、细致地对这些因素进行分析和评估,才能得出公正合理的定罪量刑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