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劳动能力鉴定的常规程序是这样的:当工伤职工的伤情处于相对稳定状态,且已经出现残疾情况,对其劳动能力产生影响时,就可以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递交申请。这时候,得提交工伤认定决定书以及医疗诊断证明等一系列材料。
接着,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申请后,会从它所建立的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挑选出3名或者5名相关专家,组成一个专家组。这些专家们会凭借他们丰富的经验和专业知识,根据工伤职工的具体伤情,仔细对照国家规定的劳动能力鉴定标准,认真地提出鉴定意见。
最后,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依据专家组给出的鉴定意见,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这个结论会清清楚楚地标明工伤职工的劳动功能障碍程度以及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值得一提的是,如果对鉴定结论不满意,工伤职工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申请再次鉴定,以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合理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