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来讲,遇到此类状况,应当由原告的住所地所对应的人民法院来行使管辖权。倘若原告的住所地与他经常居住的地方并不相同,那么就由原告经常居住的那个地方的人民法院来进行管辖。
这一规定是依据“针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其管辖权归属于原告的住所地人民法院”这一法律条文。在此处,“住所地”的意思就是公民的户籍所在之处;而“经常居住地”则是指公民从离开自己的住所地开始,到提起诉讼之时,已经连续在某个地方居住满一年以上的地点,不过要特别注意,公民住院就医的那个地方是不能被算作经常居住地的。
在进行起诉的过程中,一定要提前准备好相关的证据材料,像是结婚证、双方的身份信息之类的,只有这样才能保证诉讼能够顺利地推进下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