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劳动仲裁后达成和解的事儿。你看,这劳动仲裁后要是达成和解,到底还用不用去劳动局,那可得看和解的具体形式和双方咋约定的。
要是双方自己私下就和解,可没经过仲裁机构给确认或者记录下来,那为了让和解协议有法律效力,还能真能执行得了,这时候就最好赶紧去劳动仲裁委那,提交个撤回仲裁申请啥的,或者让仲裁委根据和解协议给制作个调解书。你想想,要是没这调解书,万一对方反悔了,那咱可就麻烦,到时候再去仲裁可就没那么容易。
要是和解是在仲裁委的主持下达成的,那仲裁委就会按照他们的相关程序来处理,很有可能就会给制作个调解书出来。这调解书那可是很有分量的,就相当于给咱的权益上了一道保险。
总之,不管是哪种情况,为了避免以后出现那些乱七八糟的纠纷和风险,咱最好还是根据实际情况,赶紧去和劳动仲裁委沟通沟通,确认确认,把咱的权益好好保障起来。就好比盖房子一样,得把地基打牢了,以后才不会出问题。比如说有个员工,他和公司私下和解了,没去仲裁委确认,结果公司后来反悔了,这员工再去仲裁就费劲,要是一开始就去仲裁委弄个调解书,那不就啥事没有了。所以,可别马虎大意,一定要把这事儿处理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