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来讲,合同纠纷案件宣判结案的时间会受到诸多因素的影响而存在差异。
如果是采用普通程序来审理案件,一般要从立案那天起算,在六个月内必须审结完毕;要是有特殊的情况需要延长审理时间,经过本院院长批准之后,可以再延长六个月。而要是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那就得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把案子审结掉。
不过,案件的复杂程度、证据的收集状况以及当事人的诉讼行为等,这些都会对审理期限产生作用。要是案情比较简单,并且证据也很充分,那么很可能就会较快地审结;但要是涉及到很复杂的法律关系,或者有大量的证据需要审查,又或者需要进行鉴定等情况,审理的时间就可能会延长。
另外,要是出现了管辖权异议或者需要公告送达等情形,也会相应地增加审理的时间。所以说,具体到每一个合同纠纷案件的宣判结案时间,是很难用一个统一的标准来概括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