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来讲,在还没进行工伤认定之前,要是发生了工伤需要医药费,一般是由用人单位先垫付的。要是用人单位不愿意垫付,那工伤职工或者他们的近亲属也是可以自己先把钱给付了的。
不过法律有规定,那些参加了工伤保险的职工,要是治疗工伤所需要的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以及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话,就可以从工伤保险基金里面去支付这些费用。
要是用人单位按照规定给职工缴纳了工伤保险费,那么在工伤被认定之后,就应该是由工伤保险基金来支付相关的医疗费用。但要是用人单位没有缴纳工伤保险费,那可就不一样,这时候就应该由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待遇的项目和标准来支付费用。
总之,到底谁来承担垫付责任,得根据具体的实际情况以及相关的规定来好好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