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知道不,这精神损失费那可真是个“神秘”的东西。就好比咱去买东西,得好好琢磨琢磨价格到底该咋定。
这侵权人的过错程度就很关键。要是那侵权人故意去围殴孩子,那过错程度可就大了去,就像一个坏家伙专门跑去欺负别人,这种情况下,精神损失费肯定得高些。再说说侵害的手段,要是用很残忍、很恶劣的手段去围殴孩子,那后果肯定更严重,精神损失费不得多给点咋行?
就拿那个孩子被围殴的案子来说,如果这孩子被围殴后,直接就出现了心理障碍,每天都害怕得不行,晚上还长期失眠,见人就躲,这损害可大,那赔偿数额很可能就得往高了定,可能得个好几万。但要是只是稍微有点害怕,过段时间就好了,损害后果相对较轻,那赔偿数额可能就只有几千元。
而且,侵权人的获利情况也得考虑。要是那侵权人围殴孩子是为了自己能得到什么好处,那赔偿数额也不能少。还有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要是他很有钱,那多赔点也没啥,要是他穷得叮当响,那也不能把他逼死不是?
最后,受诉法院所在地的平均生活水平也得考虑进去,在生活水平高的地方,赔偿数额可能就得高点,在生活水平低的地方,可能就低点。反正,这精神损失费的赔偿数额,得由法院根据这些具体情况好好裁量,可不能随便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