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民事诉讼中的事儿。就好比在一个大法庭里,被告要是跟那“躲猫猫”似的不应诉,那法院可就不客气,直接来个缺席判决。这就好像一场考试,被告没来,那法院就只能根据原告提供的那些“线索”(也就是证据)来判案。
简易程序,就像是一辆小跑车,从立案到审结,三个月就能搞定,那速度,杠杠的。普通程序,就跟一辆大巴车似的,慢悠悠地开,六个月才到终点。不过,这时间可不是固定的,得看案件的复杂程度,就好像去爬山,有的山陡峭难爬,有的山平缓好走,那花费的时间可就不一样。证据要是充分得像满满一仓库的宝贝,那法院判断起来就快多,跟火箭发射似的,嗖一下就出结果。
要是被告被传票叫来了,却没啥正当理由就是不来法庭,或者半路开小差跑掉了,法院也不手软,直接缺席判决。但这可别以为原告就一定能赢,法院还是会仔仔细细地根据那些证据和事实来审查判断的,就跟一个超级厉害的侦探一样,把所有的细节都挖出来,然后公正地作出判决。所以,大家在民事诉讼中可别瞎闹,该应诉就得应诉,不然吃亏的可是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