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署了调解书那可是大事儿,就好比两个冤家在法庭的调解下握手言和,这就意味着双方就那争议的事儿达成了一致,而且还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就跟签了个小合同似的。
不过,在某些特别的情形下,就算签了调解书,还是可以去起诉的。比如说,如果能证明调解的时候那可不是当事人自己真心愿意的,完全是被强迫或者忽悠的,这就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跟法律规定那是背道而驰的,比如明明法律规定要赔人家多少钱,结果调解协议里写的少或者多,这可不行。
要是出现了这些情况,当事人就可以大摇大摆地跑去法院起诉,请求再审。但是,要想成功地把已经签好的调解书推翻,然后重新起诉,那可得有足够充分的证据来支持。你想想,法院在审查的时候那可是相当严格的,他们会特别着重去考量到底存不存在刚才说的那些法定的可以推翻的情形。要是没有那种确凿得不能再确凿的证据,也没有充分得不能再充分的理由,那你去起诉也很可能不会被受理。所以说,到底能不能起诉,那得综合考虑具体的情况以及相关的证据才行,可不能随随便便就跑去起诉,不然可是白费力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