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的私下调解本身并非敲诈行为。敲诈指的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运用威胁或要挟的手段,强行索要公私财物的举动。
在劳动仲裁中,私下调解是双方在自愿、平等且公平的基础之上,针对劳动争议的解决达成一致看法的一种途径。只要调解的整个过程以及最终结果是依据双方的真实意愿而产生的,并且不存在一方通过不正当的手段去强迫另一方接受那些不合理的条件,那么这种行为就不属于违法或者犯罪的范畴。
然而,倘若在调解的过程里,有一方故意编造虚假的事实,夸大自身的损失,然后凭借着威胁等手段,迫使对方做出远远超出合理范围的赔偿或者让步,那么这种行为就很可能涉嫌违法了。总而言之,关键之处就在于调解是否严格遵循了合法、自愿以及公平的原则。如果调解过程符合这些原则,那就是合理合法的;反之,如果违背了这些原则,就可能会引发法律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