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浙江省,确定盗窃案的基准刑,主要得看盗窃的那些情节,像数额、次数、手段、对象之类的。要是盗窃公私财物的价值达到了人民币三千元以上,那这就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里说的“数额较大”;要是价值达到八万元以上,就属于“数额巨大”;要是价值达到四十万元以上,那就是“数额特别巨大”。
还有,像那种多次盗窃的,或者是入户盗窃的,又或者是携带凶器盗窃的,还有扒窃的情况,基准刑都会相应地提高一些。并且,得考虑犯罪嫌疑人有没有自首、立功、退赃,或者取得被害人谅解之类的从宽情节,同时也要考虑有没有累犯这种从严的情节。对于未成年人犯罪或者老年人犯罪这些特殊情况,也会在基准刑的基础上根据具体情况进行酌情调整。总而言之,就是要把各种因素都综合起来,这样才能准确地裁量刑罚。